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7000吨新能源汽车机械传动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共建村委竹园头106号
3:建设单位:常州煜骅金属配件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共建村委竹园头106号,项目租赁常州市恒春电力装备制造厂现有工业车间约1300平方米,购置机械加工车床、淬火机床、台车炉、网带炉、烘箱等生产设备共2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000t新能源汽车机械传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漕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太滆运河。
5.2本项目淬火加热、油淬及(油淬后)回火产生的油雾(以颗粒物计)和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静电式油雾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捕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5.3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及敏感点(费家旦)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一般固废废边角料、氧化皮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油(含油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5亿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搬迁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宜南路377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国威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单位租用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5995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注塑机、冲压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及设施共34台(套),搬迁激光切割机、伺服压装机、铆接机等设备及设施共1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连接器5亿件的生产能力。
5.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嵌入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捕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9中相关限值。
5.3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4亿件微型电机塑料齿轮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小留桥村天润路24号
3:建设单位:常州欧羽注塑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小留桥村天润路24号,租赁武进区洛阳赢优电器经营部厂房629m2(不涉及新建厂房),本项目购置注塑机、空压机、环保设备等设备,建设“年产4亿件微型电机塑料齿轮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亿件微型电机塑料齿轮的生产能力。
5.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
5.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废润滑油(HW08 900-249-08)、废油桶(HW08 900-249-08)、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含油抹布手套(HW49 900-041-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及电力工程等机械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庞家村小桥头
3:建设单位:江苏鑫美达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由于发展需要,拟投资20000万元,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厂房30000平方米,并对厂房装修改造,购置天然气熔化炉、燃气保温炉、电炉、压铸机、加工中心、打磨机器人、自动喷粉设备、电泳设备、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等设备28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新能源汽车及电力工程等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5年1月23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5]47号,项目代码:2501-320412-89-01-252193)。预计2025年10月建成投产。
5.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研磨废水、脱模废水、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管网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工业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2 废气:本项目熔化废气、燃气保温废气、熔化工序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经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喷漆和电泳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3#)排放;喷塑粉尘经大旋风+滤芯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4#)高空排放;塑粉烘干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5#)高空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抛丸/抛光/打磨等粉尘废气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设备密闭、杀菌除臭、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加强通风,以4#生产车间外扩100m、1#、2#铸造车间外扩 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金属熔化、保温工序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压铸、脱模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电泳、喷漆、烘干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二甲苯和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相关标准。喷塑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喷塑烘干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塑粉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
抛丸、抛光、打磨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危废仓库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中相关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锌渣、铝灰、不合格品、废钢丸、废磨料、废滤料、槽渣、漆渣、污泥、废浓缩液、洗枪废液、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喷淋废液、铝灰渣、废过滤棉、废滤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钢丸等一般固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污泥、槽渣、漆渣、铝灰、废浓缩液、洗枪废液、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1、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