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武进区城乡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天绿前黄中心)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灵台村湾河
3:建设单位:天绿环农(江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及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天绿环农(江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选址武进区前黄镇灵台村湾河,租用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灵泰土地农地专业合作社土地约42.2亩,实施武进区城乡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天绿前黄中心),本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9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行审备〔2024〕534号)。根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行审备〔2024〕534号),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前黄镇灵台村,租赁灵台村湾河用地,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泥,购置建设城乡有机废弃物存储设施、处理设施、环保设施、自动化生产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农机具存放等配套辅助用房,同步建设厂区内沟渠、道路、绿化、水电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综合利用城乡有机废弃物7万吨/年。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厂区内计划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设计、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作营养土生产原料,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水定期更换后同样用作营养土生产原料,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2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暂存预混废气、堆肥翻抛废气、陈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生物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营养土后处理粉碎、筛分搅拌、造粒、包装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恶臭气体经除尘装置处理后再进入“二级生物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3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设备选型、合理高噪声设备平面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减小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4固体废物:本项目实施后,规范化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应符合“防雨淋、防扬尘、防渗漏”的要求,并做到固废分类存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不需单独设置堆场;故固体废物合理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轴承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竹香路10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爱斯艾尔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常州市武进新城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拟购置CNC内圆磨床、无心磨、数控车、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进行年产100万套轴承生产项目建设,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5.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5.3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轮,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主要为废乳化液、废磨削液、磨削油泥、清洗废液、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和废滤芯,暂存于危险固废仓库,妥善存储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400吨CVD石墨烯铜箔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平路60号
3:建设单位:常州第六元素半导体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公司原厂址位于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6号4号楼1楼,本项目计划搬迁至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平路60号,拟投资3620万元租赁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平方米厂房进行CVD石墨烯铜箔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吨CVD石墨烯铜箔的生产能力。
5.1本项目生长过程产生的氢气、甲烷、氩气和氮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用水。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8万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迁建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北隍村委铁塘村98号
3:建设单位:金翌车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常州速派奇车业有限公司车间31140m2并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生产线、检测线等主要生产、检测设备18台(套),配套原有搬迁设备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万辆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武进区湟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湟里河。
5.2本项目燃油摩托车尾气测试和抽测工段排放的CO、HC和NOx污染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1、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