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翰:
本局于2025年11月19日依法对你的投诉进行受理,因通过你留存的地址以邮政挂号信(XB19564753232)的方式向你送达《投诉受理决定书》(武市监湖受〔2025〕1113065号)无法送达(拒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内容为:“刘晨翰: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你关于武进区湖塘江之秋电子商务商行的投诉,经审查,我局决定受理。特此告知。”
联系人:隆先生;联系电话:0519-86311315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8号5号楼,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投诉受理决定书.docx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