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宇:
本局通过你留存的地址以邮政挂号信(XB08747324032)的方式向你送达《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武市监湖不立字〔2025〕082530702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武市监湖终〔2025〕082530702号),因你未签收上述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花先生 联系电话:0519-86508183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516号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塘分局
附件:1.《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pdf
2.《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pdf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