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致臻林果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提示。你单位应当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提示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提示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10户).xls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