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常州市武进阳湖生态净水厂污泥脱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公示(内容详见下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5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反馈并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徐伟龙,联系电话:0519-86318191。
特此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水土保持补偿征收面积(m2)
拟免征水土保持补偿征收面积(m2)
拟免征费用(元)
1
常州市武进阳湖生态净水厂污泥脱水工程
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
5567
6680.4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