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局于2025年2月7日对常州市环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了《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5〕020701号),决定撤销刘晔在常州市环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登记(备案)。因通过你单位登记住所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5〕020701号)。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领取《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5〕0207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审企撤字〔2025〕020701号).pdf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