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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专题研究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修订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此次新修订《条例》所聚焦的三大核心条款:一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或服务,须在交付后30日内付款,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二是将验收合格作为付款前提的,付款期限须自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三是严禁强制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账期,相关支付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示。《条例》同步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要求相关单位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并完善投诉处理渠道。从源头上保障中小企业资金回笼效率,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