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日前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2月19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及时转发并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针对《办法》开展学习研究。
会上,业务二科科长曹毅从《办法》的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并着重对《办法》中的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履约验收程序两大块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办法》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履约风险管理,及时开展履约验收,依法处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办法》也规定了履约验收工作的六个主要流程:一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后及时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二是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履约验收具体工作;三是验收小组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出具验收意见;四是验收小组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并报送采购人;五是采购人和供应商确认验收意见并形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六是采购人将验收相关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
下一步,中心将根据《办法》要求,积极向武进区内的采购单位宣传好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相关政策及操作要求,促使武进政府采购工作朝着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的总体改革目标奋力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