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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从2025年2月1日起,财政部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
1月22日上午,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针对《通知》开展集体学习与讨论。学习会上,业务二科科长曹毅传达了《通知》的要求,《通知》明确试点地区采购人要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对采购项目合理分类分包,并鼓励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费用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明确一旦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通知》还明确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
大家围绕《通知》中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以及压实评审专家责任等方面所提出的政策要求逐一进行了讨论,并就如何贯彻到后续具体采购实践操作中各自阐述了操作建议和想法。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这项试点工作将推进优质优价采购,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也将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