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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1月17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及时转发并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针对《通知》开展政策讨论会。
会上,业务二科科长曹毅传达了《通知》的要求,明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下一步,中心将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向武进区内的采购单位宣传好新能源汽车采购和租赁的相关政策要求,指导采购单位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并适时组织好武进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