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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5-000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5〕53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5-10-11 发布日期: 2025-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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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农发〔2025〕53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新常态、新时代下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梯度式提档升级,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现有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区级龙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主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企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经营效益。企业的主营产品销售额(交易额)有一定增长,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情况良好。

企业带动能力。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或通过自身企业发展带动本地上下游相关企业发展及相关人员就业。

生产基地。种养殖企业拥有符合要求的土地流转证明,设施管理用房手续完备;加工企业拥有较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同时,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企业进行产品研发。

区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的涉农企业中产生。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有意向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申报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

(二)镇级把关。按照区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各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区域有意向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龙头企业,由所在镇(街道)提出具体意见,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以正式文件上报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定。武进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为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将确认公布,并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颁发证书。

三、材料报送

(一)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企业报告。包括推荐候选企业名单、推荐意见等。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各申报企业介绍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等;

2.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申报表1-10;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3年、2024年企业资产、效益等财务报表;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征信报告;

6.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8.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9.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10.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电子报送。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1-10》报送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联系人:李翠竹;联系电话:86311196;邮箱:760780646@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要把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指定专人负责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相关材料。

(二)明确导向,适当倾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精神,各地推荐龙头企业时,要优先推荐递补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

(三)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把关,严格对照区级龙头企业的标准进行申报。

(四)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区级龙头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各地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通过电子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五)把握时间,按时上报。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务必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次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1.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1-10

            2.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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