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我局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实际,出台了《武进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法治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发展、形势变化,该《办法》已经不再适用目前阶段的工作要求,现决定从本公告之日起废止该《办法》。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