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水利局以常水农〔2024〕38号《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洛阳镇东序站浜河道综合整治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进行了批复,即将进入项目的施工招标程序,根据《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为切实加强我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结合我镇实际,拟将“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作为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并成立项目法人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法人代表吴柯含,项目技术负责人高兴贤,“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项目管理部下设综合科、工程科、财务科、外协科。具体机构及人员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洛阳镇东序站浜河道综合整治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