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后各镇(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常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5号)和《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收回有关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常司发〔2025〕4号),各镇收回上级部门的权责事项已在《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各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武发〔2025〕7号)中予以明确,自2025年3月17日起,相关收回行政处罚事项由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实施。现将调整后各镇和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后各镇(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2号)同时废止。
各收回权力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权力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各镇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加快推动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权责体系在基层落地落实。
本文件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镇(开发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