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赋权事项,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8号)、《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和《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各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武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各镇(街道)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除《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各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武发〔2025〕7号)中已明确收回区级部门的事项外,新增收回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审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此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1号)文件规定,“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三个行政权力事项属于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不需要再下放,故不再列入本次清单。现将《新增区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及调整后形成的《各镇(街道)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其中涉及行政许可权力的委托的,委托机关应当依法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增收回事项由相关区级部门负责实施。各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应切实做好工作衔接与落实,确保赋权事项实施成效。赋予各镇(街道)的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清单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上级政策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各镇(街道)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相关附件.doc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