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现公布1起典型执法案例,督促企业举一反三,严格安全设备全过程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3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设置有2台压力机,类型均为摩擦离合器压力机,但未安装双手安全装置、失效时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传感式安全装置或可移式隔栏、联锁式安全罩等任一种安全装置。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03《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2008)第3.2条: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两项即为安全压力机:a)液压机或装有摩擦离合器的压力机;b)装有双手安全装置;c)装有失效时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传感式安全装置或可移式隔栏;d)装有联锁式安全罩。
来源:常州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