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3日我局收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停车楼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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