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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交易效率和监管水平,我区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
1、文件有效期届满。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8号令)、《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武政规〔2020〕1号)满5年有效期,经评估属于需要修改沿用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5月7日列入《2025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武政办发〔2025〕16号)。
2、机构职能调整需求。随着我区机构改革推进,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发生调整(如区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区数据局,原区公管委整合为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武进建设领导小组),为顺应改革要求,规范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需在《实施细则》中做出相应调整。
3、上级政策法规新要求。最近几年国家、省和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策法规,例如《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发改委令第16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等,为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需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实际工作操作的需要。原《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20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各级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建设服务等提出了很多要求,在实践中也摸索出来一些新实践,需要在本次修订中将最新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例如为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需强化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要求,解决非依法必须招标采购、国企采购等交易项目电子化覆盖不足等问题,提升交易便捷性和透明度;再如针对实践中出现招标人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非依法必须招标及国企采购项目异议和投诉处理程序不明确等事宜,需进一步细化条款,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堵塞监管漏洞,保障公平竞争。
二、《实施细则》修订过程
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牵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武进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起草修订。武进区数据局按照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加强监管的原则,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交易制度规则,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中,采用书面、座谈、公告等形式,征求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国企平台、乡镇(开发区)等相关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区市监局公平竞争审查、武进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武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实施细则》基本结构和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七章27条,包含总则、组织管理、交易范围、交易流程、交易服务、交易监管、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交易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综合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交易范围共3条,主要包括交易范围、规避进场交易、不得进场交易相关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交易流程共6条,主要包括交易登记、交易项目主要要求、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及异议投诉、资料归档等内容。
第五章交易服务共3条,主要包括交易平台服务要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信息公开等内容。
第六章交易监管共4条,主要明确加强监管的统筹协调、强化行业监管、实施信用监管和追责处罚等内容。
第七章其他共3条。主要是对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