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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我区过往的年租金收取标准低于同期出让金。现有优质项目出让金为40万元/亩,扣除对下补偿区片价7万/亩、规费8万/亩、社保统筹10万/亩,收益为15万元/亩,原有10元/平方米•年租金标准对应12.6万元/亩,按25万元/亩(10万社保+15万收益)计算对应年租金为22元/平方米•年租金。2020年前的存量用地只承担了对下补偿和对上规费,形成产出与成本倒挂的现象,不符合节约集约的要求。考虑到年租金上涨幅度不宜过大,核定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
根据往年工业用地调查结果,税收20万元/亩以上的集体租赁工业用地约占10%,税收10万元/亩-20万元/亩的集体租赁工业用地约占15%。为公平土地使用成本,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武进区工业企业土地年租金差别化收取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资源要素综合利用效率,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坚持激励与倒逼双向发力,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激励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三、主要内容
从2024年收取期开始,统一按亩均税收分类进行收取:
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按8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亩均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按9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其余按15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
区资规分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信息;区税务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年租金的收取;区财政局会同区资规分局负责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负责年终对各镇(开发区)土地年租金收取情况考核,各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亩均税收审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年租金管理工作的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负责集体土地年租金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