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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工业企业土地年租金差别化收取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0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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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工业企业土地年租金差别化收取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我区过往的年租金收取标准低于同期出让金。现有优质项目出让金为40万元/亩,扣除对下补偿区片价7万/亩、规费8万/亩、社保统筹10万/亩,收益为15万元/亩,原有10元/平方米•年租金标准对应12.6万元/亩,按25万元/亩(10万社保+15万收益)计算对应年租金为22元/平方米•年租金。2020年前的存量用地只承担了对下补偿和对上规费,形成产出与成本倒挂的现象,不符合节约集约的要求。考虑到年租金上涨幅度不宜过大,核定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

根据往年工业用地调查结果,税收20万元/亩以上的集体租赁工业用地约占10%,税收10万元/亩-20万元/亩的集体租赁工业用地约占15%。为公平土地使用成本,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了《武进区工业企业土地年租金差别化收取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资源要素综合利用效率,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坚持激励与倒逼双向发力,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激励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三、主要内容

从2024年收取期开始,统一按亩均税收分类进行收取:

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按8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亩均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按9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其余按15元/平方米•年的标准收取。

区资规分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信息;区税务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年租金的收取;区财政局会同区资规分局负责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负责年终对各镇(开发区)土地年租金收取情况考核,各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亩均税收审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年租金管理工作的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负责集体土地年租金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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