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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依据常州市出台的《关于印发常州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农发〔2024〕85号)文件精神制定,是为了更好推进水稻田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切实稳定水稻种植面积。
补偿对象:2024年镇(街道)范围内单一主体机插水稻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者。
补偿标准:市里下达的水稻田补偿资金在全区水稻受补面积核定后,确定单位补偿标准,即“补偿资金总额/全区受补助总面积”(元/亩)。
申报程序:水稻种植经营者自主申报、村级审核、镇级核实、区级公示、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