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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2025年第四季度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1080元(补差)执行。现下达2025年第四季度区财政负担的5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1741768.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3352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