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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区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的公告(202511)
发布日期: 2025-11-2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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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13号)《江苏省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25年11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告知。(名单附后)

请到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于2025年12月6日前持户口簿按以下流程办理:

1、到龄后仍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继续参保缴费条件的,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到龄后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请原单位及时为该人员办理退工停保手续。若需继续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缴费的,由本人通过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5年11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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