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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024-07-01

7月1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业务科室人员集中研究学习了6月28日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但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以致没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利于以立法的方式促进宪法实施,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律还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即“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将农村集体经济组定性为“特别法人资格”,“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彻底解决了多年困扰基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性质模糊问题,对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产权交易主体,理顺农村产权交易流程具有指导意义。

下一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将落实文件要求,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宣传力度,持续为农村产权交易各方参与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解决农村产权交易难点、堵点问题,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