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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33357/2024-000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产生日期: 2024-09-05 发布日期: 2024-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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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根据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观音座莲属(所有种)、金毛狗属(所有种)、虫草(冬虫夏草)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为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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