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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工伤就医提示
发布日期: 2024-09-1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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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包括职业病)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本级统筹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职工在本市区域外发生工伤的,可选择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工伤人员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在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回参保地工伤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即日起,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在非工伤协议机构进行的非抢救、急救性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支付报销。请各单位、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在职工发生工伤后,选择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武进区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行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诊就诊,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全市互认,市本级及其他辖区相关服务机构名单(参考名单见附件2),请电话咨询:

常州市本级0519-86811105、

武进区0519-86318169、

金坛区0519-82888682、

溧阳市0519-87269652、

经开区0519-86033730。

后续新增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将适时在武进人社公众号公布,或请咨询各地区工伤保险相关科室。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2:常州市各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参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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