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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洛阳镇社保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23-0003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23〕25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23-11-07 发布日期: 2023-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成立洛阳镇社保征缴争议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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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洛阳镇社保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的通知
洛政发〔2023〕25号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成立洛阳镇社保征缴争议处理中心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本着“社保征缴争议就地解决”原则,依托社会综合治理平台,一体推进争议处置,防范化解征缴风险,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保征缴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处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保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保征缴工作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保征缴风险,形成社保征缴的共治合力。

(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镇域洽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职能,压实社保征缴争议网格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窗式”受理、“一揽子”处理、“全链条”解决,切实降低维权成本。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社保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诚信缴费,打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增强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事项来源

(一)事项

1.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参保问题、基数问题、欠费问题等产生的纠纷;

2.用人单位及职工对人社、医保等部门核定的社保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3. 缴费人对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服务不满意的;

4. 缴费人因社保费特殊缴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事项与人社、医保、税务部门产生争议的;

5.缴费人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内存在的未申报、未缴费、已缴费记录有异议的;

6. 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来源

1.线上。缴费人通过12366、12333、12393、12345等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税务、人社、医保部门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的社保征缴争议。

2. 线下。缴费人通过“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受理点”提交的争议处理申请,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

3.其他。缴费人通过政府信访部门、上级部门等渠道反映并转办的社保费征缴争议。

四、组织机构

成立镇社保征缴争议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洛阳税务分局、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行政审批局、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洛阳税务分局、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行政审批局、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税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洛阳税务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企业社保欠费、社保争议的焦点、堵点、难点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

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社保征缴争议处理受理点,受理后提交社保征缴争议处理办公室,并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及时做好辖区内社保征缴争议一般事项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五、部门职责

洛阳税务分局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等工作。

镇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受理和协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经办争议、企业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居民医保经办争议等工作。

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协助调处社保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等工作。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主要负责协助社保欠费争议处理。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企业欠薪、欠费等问题的立案查处。

六、工作流程

(一)争议受理

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社保费征缴投诉、举报和上访等争议事项的登记,详细记录缴费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问题类別、问题内容及主要诉求、转办反馈、处理意见等。

(二)分类流转

受理人员应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简易事项由受理人员当场办结,一般事项交由处理中心按流程时限等要求进行处理,重大疑难事项,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由镇领导小组会商确认后向上级请示答复后处理。

(三)事项办理

1. 系统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繳纳社保费的,洛阳税务分局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解决。

2.缴费人对存量社保数据有异议的,处理中心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由上级相关部门确认和处理。

3. 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缴费基数纠纷的,由镇领导小组共同会商办理。

4. 税务部门履行征缴职责无果,因企业欠费影响职工待遇享受,应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由镇领导小组召集,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会商办理,形成会议纪要后办结。

5. 对事实清楚、手续完备、欠费金额确认的企业,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拒不履行职责的企业,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集联席会议,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请法院按规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办结。

七、工作机制

(一)部门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在镇处理中心的指导下,提供多元化争议处置渠道,依托12366、12333、12393、12345等热线平合开通线上受理服务,协同应对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

(二)分级分类机制。快速响应缴费人诉求,根据具体内容,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其中,日常争议事项可现场办结;无法现场办结的事项为疑难争议,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镇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会办解决,所有事项均实现统一答复。

(三)首问负责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分类、登记、流转工作;非本辖镇社保争议应及时向上级提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保征缴争议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定期研究社保争议处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

(二)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队伍建设,重点做好社保费争议处置纵向、横向条块对接,组织开展调处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缴争议调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调处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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