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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 2024-07-31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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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0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0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04患职业病的;

0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0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0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0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0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0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哪些?

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3、提交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1、职工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时申报申请,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才可以将申报时间适当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1年以内。

4、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部门有哪些?

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与职工,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各单位和职工可向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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