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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股东出资额认缴期限备案时,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不得晚于:2032年6月30日。
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
如:2024年6月29日登记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时间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到自调整之日起5年内。如在2026年5月1日调整,认缴期限不得晚于203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