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 政策问答> 内容
“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称,是指经营者预先拟定的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常见的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本店概不负责”等规定。
“霸王条款”无效。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