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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提交: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后通过“专利事务服务”-“专利合同审查”-“专利权质押登记”填报,待审查通过后按国知局要求将全套申请资料寄回国知局备案。
(二)提交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4)委托书。被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一并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明;被委托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标准表格,写明委托权限;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或者出质专利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须提交“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声明”一份。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的,应附上由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的电子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居民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