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 政策问答> 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或灭失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4-11-2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不动产权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由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无需再等待公告15个工作日。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