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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要分为以下七个流程:一是建设主体提出意向申请并进行意见征询,即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手续由建设主体提出,建设主体可以自行或者推选业主代表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代理人进行办理。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便民服务点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申领及提交材料等;或向武进区住建局加装电梯服务专窗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建设局加梯专窗设在武进房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二是组织初步现场查勘,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会组织规划、审图、城管等职能部门及属地社区进行现场踏勘,及时告知业主所在楼幢单元加装电梯的可行与否及受制因素。三是建设主体编制深化方案及签订协议,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由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经检测,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主体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参考专家论证意见出具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四是建设主体组织(不少于10日)公示,根据《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得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征得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户数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签字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充分征求该部分业主的意见并协商解决;五是建设主体向加装电梯服务专窗提交正式申请和有关材料,发放项目确认书;六是建设主体组织施工;七是建设主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