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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4-0000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应急发〔2024〕6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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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应急发〔2024〕6号
 

各镇、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夏墅街道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教城安环处,局各科室、大队: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对各类苗头性问题的研究治理,坚持抓早抓小,防止问题变异反弹。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整治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违反应急管理部门法定权限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实施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立案超期、整改复查超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等程序问题;未在执法现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文书;将本应由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检查权及隐患整改、后续核查等事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行使;行政裁量权从轻、从重处罚因子证据不足,同案不同罚;随意超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重复执法、执法检查频次过高;未按照规定着执法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无执法资格的辅助人员单独开展执法;未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执行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肃、走过场等问题。

(二)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执法检查重台账、轻现场,执法检查内容单一,重点检查事项不突出;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机械适用法条予以处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指导服务不深入、普法宣传不及时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指标;未依法依规开展“一案双罚”。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服务意识不强,语言生硬冰冷,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不听取当事人违法行为认定等陈述申辩意见,或因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时,给予更重的处罚;存在未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或其他故意刁难当事人的行为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人员或辅助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推销或直接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等问题。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人员发现有违法或犯罪线索,包庇、隐瞒、故意不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执法人员受理投诉举报不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不立案,案件办理久拖不结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梳理问题阶段(2024年1月20日前)。各地、各科室和大队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照6类23项重点整治问题(见附件2)“全面体检”,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于2024年1月25日前,形成各地、各科室和大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报局政策法规科。各地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告,多渠道收集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反映的问题,加强对问题清单动态调整和问题线索分类研判。

(二)深入整改阶段(2024年8月底前)。各地、各科室和大队要对形成的问题清单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整改要求,实化工作举措,逐一销号管理。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责任人;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要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列入整改计划。各地、各科室和大队于4月15日前和8月5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局政策法规科,总结报告要明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地、各科室和大队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对已整改的问题要进一步巩固成效。综合运用法治督察、业务培训、座谈访谈、蹲点指导、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手段,不断压实执法监督责任,持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局将组织对各地、各科室和大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科室和大队要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找准查清各项问题,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工作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整治有效果。各地、各科室和大队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科室和大队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加强宣传引导,让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理解、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区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转发公告信息,确保民意诉求渠道畅通。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局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访谈、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对整治不力地区组织“回头看”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全面巩固提升。各地、各科室和大队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1.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专班成员

          2.全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3.专项整治联络人信息表

附件1

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

组长:金旭兵

副组长:尤霄峰、高军、刘红玉、潘金俊、朱晓波、谢俊、姜涛、宋丹峰

成员:刘成刚、吕相华、杨伟铭、储佳丽、徐枫、张勰、翁平平、冯兰、刘隽铭、任磊、谢东、周盼

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常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类型

具体表现形式

一

执法不规范

1.违反应急管理部门法定权限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实施行政处罚;

2.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3.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立案超期、整改复查超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等程序问题;

4.未在执法现场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文书;

5.将本应由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检查权及隐患整改、后续核查等事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行使;

6.行政裁量权从轻、从重处罚因子证据不足,同案不同罚;

7.随意超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8.重复执法,执法检查频次过高;

9.未按照规定着执法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无执法资格的辅助人员单独开展执法;

10.未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11.“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执行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肃、走过场。

二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

1.执法检查重台账、轻现场,执法检查内容单一,重点检查事项不突出;

2.不区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机械适用法条予以处罚;

3.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指导服务不深入、普法宣传不及时等问题。

三

逐利执法问题

1.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指标;

2.未依法依规开展“一案双罚”。

四

执法粗暴问题

1.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服务意识不强,语言生硬冰冷,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

2.不听取当事人违法行为认定等陈述申辩意见,或因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时,给予更重的处罚;

3.存在未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或其他故意刁难当事人的行为等问题。

五

执法“寻租”问题

1.执法人员或辅助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2.推销或直接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技术服务。

六

执法不作为问题

1.执法人员发现有违法或犯罪线索,包庇、隐瞒、故意不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

2.执法人员受理投诉举报不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不立案,案件办理久拖不结等问题。





附件3

专项整治联络人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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