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方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礼嘉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礼嘉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委会办公室以及市区两级安委会办公室、消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要求,镇安委会办公室、消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推动压实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单位、小汽车库停车场、小仓储场所、快递场所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 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 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 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防火分隔不到位,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 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 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任务分工
教育、民政、卫健、建设等相关行业部门要继续按照《“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武消委﹝2023﹞1号)任务分工,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此外,卫健部门还要牵头负责托育机构排查整治;教育部门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2〕1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对于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以及监管职责模糊的行业领域和场所单位,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派出所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阳湖救援中队负责为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开展整治提供技术指导。镇消委办统筹“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以网格为单位,由各村网格员牵头,集镇村安排驻村镇干部、城管以及联防队员,非集镇村安排驻村干部,会同各网格员开展网格内沿街商铺、九小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村(社区)书记和驻村镇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好本村(社区)工作。此项工作结合《礼嘉镇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一并进行,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7。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发布、张贴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附件2)。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3),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并填写检查表(附件4)。检查时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检查台账(附件5)。镇消委办为各村申请了“常消检”微信小程序的账号,检查时需要一并录入系统。派出所、消防服务管理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要做好排查工作,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报告,镇消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每周四下午16时前,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附件6),报镇消委办。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坚决打击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尤其是要将畅通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火门安全使用作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严格监督执法,坚持五个“必须”(即:①对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必须依法查封或停产停业。②对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③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④未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的,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的,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⑤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属于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的;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不具有自行关闭功能的,双扇防火门不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功能的;除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外,其他防火门不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的;防火门关闭后不具有防烟性能的;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确保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对于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清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利用媒体平台发布通告,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安保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微型消防站、阳湖救援中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强化日常信息沟通,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镇消委办将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查行动。镇消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通报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8日前)。制订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查“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合发动派出所、消防管理服务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消防管理服务所投入一线检查,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镇消委办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整改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一旦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镇安委会、消委会统筹推进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由镇消委会牵头组织实施。请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镇消委会办公室,2月24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3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张福康, 联系电话:15851905025。
附件:1.“九小场所”范围
2. 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表
3.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4.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表
5.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一户一档”表
6. 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
7.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责任清单
8.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排查分工表
附件1:
“九小场所”范围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
二、小市场: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市场。
三、小餐饮:就餐位在30座以下(含本数)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餐饮场所。
四、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五、小生产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00万以下(含本数)的企业。
六、小易燃易爆单位: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储存量在1吨以下的单位。
七、小汽车库停车场:车位在10辆以下的汽车库和车位在30辆以下的停车场。
八、小仓储场所
(一)总储量在100吨以下(含本数)的粮库;
(二)总储量在50吨以下(含本数)的棉库;
(三)总储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木材堆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中转库(站)。
九、快递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快递场所。
附件2:
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类别:□“九小场所”;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隐患
类别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
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情况
1.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是□ 否□
不涉及□
2.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 是否存在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 是否存在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 是否存在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1.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 是否按照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3. 是否存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4. 是否存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5. 是否存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6. 是否存在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7. 是否存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存在未安装一键警报广播装置。
8. 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杂物。
(四)防火门安全使用
1.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属于常闭式防火门是否未保持常闭。
2.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是否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是否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3. 除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外,其他防火门是否不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4. 防火门关闭后是否不具有防烟性能。
(五)
其他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违规设置人员住宿;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等。
单位自查人员(签字): 自查时间:
注:1. 单位类别是指:(1)“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单位、小汽车库停车场、小仓储场所、快递场所等场所;(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3)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2. 此承诺书采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2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张贴于该单位醒目位置,1份单位存档留存。
附件3: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各地做好“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 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 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 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 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 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6. 应当严格场所设置。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甲乙类生产加工企业、医院的住院部分、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等场所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存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民用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7. 应当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 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9. 应当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10. 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购物、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非必要电源。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 应当控制装修材料。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 应当规范燃料使用。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宾馆、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 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一键警报广播装置。
14. 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5. 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宾馆、商场、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地下或半地下购物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厅及其包房影音系统应设置火灾初期声音视像切换警报功能。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 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 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 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 场所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 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 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是否经动火审批,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8. 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10.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其他场所的疏散通道净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是否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 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匹配,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2. 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13. 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
14.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违规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安全出口是否分别设置。
(三)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 商场、集贸市场
1)商场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是否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楼梯首层是否能够直通室外。商场、市场内的小型中转仓库是否独立设置,如必须设置在商场、市场内,是否用防火墙隔开。
2)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4)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丁烷气等易燃易爆商品时,储量是否控制在1日的销售量以内,是否采取防止日光直射措施,是否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地下商场是否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
2. 餐饮场所
1)设置在商住楼或住宅楼内的餐饮场所是否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2)餐厅场所的用餐区域内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厨房使用的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否从室外单独引入,是否违规穿过用餐区域或其他公共区域。以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的餐饮场所,是否设置单独的储油间,柴油总储存量是否小于l立方米,是否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是否设置甲级防火门。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是否确定专人负责。烟道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3)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场所是否张贴或悬挂安全疏散示意图,在出入口、楼梯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等部位是否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
3. 宾馆
1)宾馆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2)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是否违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是否违规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
3)高层宾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30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15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22米。
4)高层宾馆和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单、多层宾馆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宾馆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是否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是否大于1米。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6)宾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
7)宾馆的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4. 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场所)
1)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是否违规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是否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违规与甲、乙类危险品仓库毗邻设置。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是否违规布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要求。
3)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5)场所是否违规私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6)歌厅、舞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是否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厅、舞厅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5. 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1)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氧气站是否违规设在地下室内。液氧储罐是否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与住院楼、门诊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小于10米。在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绝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火标识。
3)医院、养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场所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4)病房楼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医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6. 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寄宿制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寄宿制学校的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是否采取防火、防护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
4)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每间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7. 生产加工企业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独立。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是否违规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违规集中摆放,机电设备周围0.5米的范围内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是否固定使用地点,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是否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3)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1)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是否违规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是否为独立的单层、框架或砖混结构的建筑,是否设置在建筑的一、二层,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门店内的货物是否违规超量储存,化学性质不同以及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违规混存,储存场所是否有通风、降温措施。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违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内电气装置是否采用防爆电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4)门店内是否存在吸烟、违规动火作业情况,是否违规使用电炉、明火等取暖、照明、烹饪食物。
9. 仓储场所
1)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6)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7)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8)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是否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
附件4: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类别:□“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2. 此表采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2份,由检查人员核查单位自查情况并填写,1份交由单位,1份存档留存。
附件5: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
“一户一档”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隐患整改情况:
序号
隐患整改前(照片)
隐患整改后(照片)
1
2
3
此表与《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表》一并留档。
附件6:
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类别
存在问题
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
拆除铁栅栏、
防盗网、广告牌
是否
整改
完毕
检查
人员
处
面积
营业执照名称
(门头照名称)
注:“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单位、小汽车库停车场、小仓储场所、快递场所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附件7: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责任清单
责任主体
工作清单
村(社区)书记、驻
村镇领导
统筹本村(社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执法中队、派出所
统筹调配人员力量,督促本单位人员参
与所分配网格的大整治行动。
网格排查人员
1、按检查情况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检查表》;
2、督促单位负责人填写《消防安全承
诺书》;
3、张贴《常州市“九小场所”消防安
全标识牌》;
4、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一户一档”表》;
5、每周四下午16时前填报《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
表》报镇消委办。
6、利用“常消检”微信小程序填报检查信息。
4
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本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立“一户一档”,检查完成后将《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
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报镇消委办。
5
镇消委办
统筹做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
整治行动,收集汇总数据,督查各网格、
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质效,并及时通报。
附件8: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分工表
所在村委
网格编号
排查人员
坂上村
网格1
★网格员:符锦花 18761197195;联防队员:秦 浩 13813559682
城管队员:卞志峰 18961233255 ;驻村镇干部:莫春燕 13861058106
网格2
★网格员:王 健 18112307088;联防队员:庄建鹤 15240503395 城管队员:贾 煜 13775189502; 驻村镇干部:马 江 13961451322
网格3
★网格员:王 健 18112307088;联防队员:庄建鹤 15240503395 城管队员:唐宇杰 18115013693; 驻村镇干部:马 江 13961451322
网格4
★网格员:上娇榕 15306115306;联防队员:王 洋 18761181995 城管队员:黄 波 15161111167; 驻村镇干部:潘仰茜15695200620
礼嘉村
★网格员:俞金波 18901505661;联防队员:毛建锋13515271227 城管队员:徐 嘉 13775050285 ;驻村镇干部:朱凌云 18661158337
★网格员:林 燕 18901503882;联防队员:刘俊13915018262 城管队员:何 城 13775210947; 驻村镇干部:沈建波 18901505756
★网格员:王敏杰 18901505663;联防队员:郑小波13706122019 城管队员:吴正阳18068558313; 驻村镇干部:单明玉 15151900101
★网格员:张 烨 18901505715;联防队员:张顺东13401639568 城管队员:钱 烨 13861045809; 驻村镇干部:单明玉 15151900101
秦巷村
★网格员:庄晓庆 17605299042;联防队员:顾海金13776266671 城管队员:钱 波 13506120677;驻村镇干部:姚安华 15295105350
★网格员:唐何龙 15995008865;联防队员:顾海金1377626667 城管队员:周金星13646111299; 驻村镇干部:殷利平 18901505760
★网格员:钱冀韬 13915033327;联防队员:毛振新:15189775758 城管队员:孙靖玮 13584398669; 驻村镇干部:许正青 13585443010
新辰村
★网格员:施路远 18019679709;联防队员:陈东平13606114201 城管队员:王亚青15951228916;驻村镇干部:秦能达18951215186
★网格员:陈金波13016882788;联防队员:胥小伟13775193190 城管队员:殷 杰18551393192; 驻村镇干部:吴瑛舞13861055927
★网格员:尹伟良 13912320191;联防队员:管晓明13912341171 城管队员:何 亮18112307536; 驻村镇干部:时科伟15161128889
政平村
★网格员:李剑益 13606149771;联防队员:姜晓成 13861132510 城管队员:李 峰15189788898 ;驻村镇干部:陈 燕 18901501196
★网格员:贾勇怡 18901505672;联防队员:蒋华杰13606116958 城管队员:高宗林18061870596; 驻村镇干部:宋智雄 18901505755
★网格员:俞文德 18901505673;联防队员:张忠15189746717 城管队员:周文波15161159229; 驻村镇干部:陈 燕 18901501196
★网格员:毕科峰 15161161665;联防队员:姜晓成 13861132510 城管队员:唐伟成13646116169; 驻村镇干部:宋智雄 18901505755
6
大路村
★网格员:康 宁 13776807893;驻村镇干部:张福康 15851905025
★网格员:杨旦韵 18901501068;驻村镇干部:白晗丹 13815018615
★网格员:宋易翰 17712328369;驻村镇干部:韩 蕾 18861238822
7
何墅村
★网格员:何科挺15380059685;驻村镇干部:顾羚筠 13815066094
8
华渡村
★网格员:卢志超13914326576;驻村镇干部:何庆伟13915082815
★网格员:管逸鑫18036151615;驻村镇干部:钱 俊13861259959
9
建东村
★网格员:蒋玲芳 18901505710;驻村镇干部:管翼波 18901505771
★网格员:黄 浩 18901502812;驻村镇干部:管翼波 18901505771
★网格员:庄燕华 18901505709;驻村镇干部:陈雨谷 13813677398
★网格员:陈春燕 18901505706;驻村镇干部:陈雨谷 13813677398
网格5
★网格员:沈 阳 18901502813;驻村镇干部:夏 薇 13961209746
10
陆庄村
★网格员:陆英峰 18901505705;驻村镇干部:陈宇辰 15895076699
★网格员:许敏媛 18901502910;驻村镇干部:刘烨雯 15050551210
★网格员:童 涛 18901500635;驻村镇干部:武云刚 18068558551
11
毛家村
★网格员:陆佳荣 13306116000;驻村镇干部:尤 敏 13775116028
★网格员:陈澍浩 15606122031;驻村镇干部:袁敏翔 13961200216
★网格员:陈 悦 13961208168;驻村镇干部:汤圣华 17712320072
★网格员:陈 亮 18018263062;驻村镇干部:汤圣华 17712320072
12
庞家村
★网格员:李春阳15961424520;驻村镇干部:章 健13861133382
★网格员:周 渊15161120776;驻村镇干部:章 健13861133382
★网格员:管伟杰 15161119558;驻村镇干部:章 健13861133382
13
蒲岸村
★网格员:王天豪 13506121168;驻村镇干部:王欣宇 15295098889
★网格员:周 萍 18261177889;驻村镇干部:李 辉 13961126960
★网格员:韩 玲 15295080761;驻村镇干部:李 辉 13961126960
14
武阳村
★网格员:殷正民 13182566173;驻村镇干部:王 沛 13358189066
★网格员:胡敏洁 13775627268;驻村镇干部:张 磊 13914339998
★网格员:庄晓伟 13685252337;驻村镇干部:陆 叶 18901505760
★网格员:戴 津 15161182855;驻村镇干部:潘宏杰 13951223098
★网格员:蒋 晟 18651968889;驻村镇干部:王 沛 13358189066
15
礼嘉社区
★网格员:钟 华 18901505839;城管队员:谢云龙 18961111518
★网格员:王 斌 18901505721;城管队员:谢云龙 18961111518
★网格员:秦 峰 18901502602;城管队员:窦钧楠 13861261799
★网格员:施龙海 18901503189;城管队员:钱 涛13775186592
★网格员:时家雄 18901505039;城管队员:钱 涛13775186592
备注
带★号的网格员为本组牵头负责人。
承办单位: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经办人:张福康 电话:1585190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