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冬春季节气候严寒、风干物燥,传统节日、大型活动集中,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加,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11月16日,山西省吕梁市永聚煤业一办公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6人死亡;11月20日,无锡市惠山区天天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给当前火灾防范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抓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和省市领导批示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常安办〔2023〕51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武安办发〔2023〕22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在全镇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2月15日前组织辖区工贸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火源电源管理、违章搭建、消防设施、联动机制等10个方面的内容,并填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组织应急部门、基层消防服务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员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对于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道的,要持续开展“除患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予以拆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于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挂牌督办等形式,推动按期整改销号。同时,要大力宣贯《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广一键报警广播“响铃”、生产性三合一“清人”、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道”、生产结束全面“断电”;消防水系统“测水”等五大举措。
二、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集中攻
自即日起到12月底,组织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行动。结合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施工工地、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23类重点场所前期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应用常消检平台开展质态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对3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再开展一轮火灾防范安全检查,重点关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员工应急逃生演练是否真正组织,推动企业按规定要求安装烟感报警装置,切实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范能力。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检查,督促“九小场所”逐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组织进行登记造册、教育培训并落实标识管理。12月底前,对“九小场所”中餐饮场所年内至少检查一遍。
三、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
要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图作战,采取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诚信惩戒等措施,确保年底前将去年遗留与年内到期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要依托消委会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通过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于现存的及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采取分级挂牌督办的形式,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口袋式”工厂、“厂中厂”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加强统筹规划,开展综合治理。
四、持续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
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平台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联合治理、靶向治理,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餐饮企业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畅通“生命通道”联合行动,采取部门联查、分片包干的形式,大力整治“生命通道”不畅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发挥燃气经营、充装企业的公共服务作用,入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提示,努力消除突出风险。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畅通“生命通道”联合行动的通知》的要求,集中攻坚阶段结束前,各地排查出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问题隐患整改率不得低于95%,其中,“生命通道”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五、严格行政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专家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执法质效,解决执法人员“人少质弱”问题。用足用好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杜绝执法“宽松软虚”。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仅要依法查处违法企业,还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一案四查”工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深化“消法共建”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加强信用监管,对拒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的,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六、着力推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管住各个环节,斩断致灾链条,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针对电气焊作业,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针对保温材料,相关部门部门要将高层建筑外墙、冷库保温材料纳入全链条监管视线,逐项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有效解决生产、销售、建设、使用、改造和拆除等环节问题。
七、全面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警示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精心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各行业系统组织全员消防疏散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群众关注“消防安全码”,形成全社会参与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局面。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大力宣传“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五会六必须”以及消防安全“七严禁”工作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加大典型火灾案例曝光警示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开展隐患曝光,以强大舆论声势倒逼单位企业整改。
八、统筹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
全国以及省、市、两会、国家公祭仪式和元旦、春节、元宵节日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研判重要活动、商业促销、祭祀祈福、游园庙会等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规范临时布展区域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活动举办地要坚持以面保点、整体防控,分类制定方案、实体运行专班、加强勤务保障,梯次趋紧、逐步从严,对核心区域前置备勤、巡查守护;周边地区要组织对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开展排查检查;其他地区要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
九、全面强化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和高风险区域场所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多部门开展综合演练,强化应急联动,提高处置能力。消防部门牵头要对本地区消防水源开展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防冻措施;建设、卫健、消防等部门要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高风险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整好用。要督促企业单位针对配电室、厨房、仓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疏散演练,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增强第一时间报警意识,提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消防救援队伍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敏感场所熟悉演练,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检查维护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救援处置。
要统筹推进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镇安委办、消委办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充分发挥“三消”机制,推动整改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高纳爽,电话:18762400730。
附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姓名: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 ,电话: )已按照安委办、消委办《关于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
问题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
时限、预案落实情况
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是□ 否□
2. 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 消防车通道未按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5. 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等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或影响消防车通道畅通。
6.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7.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职责;未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 “厂中厂”出租方未按要求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未按要求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9. 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进行针对性消防演练。
其他: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问题,我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
(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张贴于该单位醒目位置,1份报当地安委办,1份报当地消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