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以下简称“两违一非”)的管控和查处,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体系和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全镇“两违一非”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现结合全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是指:
1.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水利、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2.流转一般耕地改种粮食、棉、油、糖、蔬菜以外的农产品的行为。
3.流转永久基本农田改种植非粮化作物、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
4.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管控工作将由镇政府成立的“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控机制
第四条 建立“分片包干、联查互补、重点监管、智能技防”的融合性网格化巡查机制,构建一、二、三级加密巡查网格体系。
1.分片包干。全镇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巡查包干区,村委(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村工作局等单位分别负责对应包干区(即一级巡查网格)内的日常 “两违一非”巡查工作;巡查责任单位在各自包干区内再次划分巡查责任区(即二级巡查网格),明确落实巡查网格责任人,确保每天对责任区巡查全覆盖;各村委(社区)建立三级巡查网格,延伸网格至组级末梢,充分发动基层巡查力量。(包干区划分详见附图)
2.联查互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各抽调1人组成镇级联查互补巡查队伍,每周在全镇范围开展一次全天性的“两违一非”补充巡查,对各包干区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3.重点监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区级审批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和临时用地项目开展每周一次的批后监管巡查;由建设局负责对镇级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每周一次的批后监管巡查;由农村工作局对“大棚房”反弹问题及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日常监管。
4.智能技防。借助市、区卫星遥感监测、镇级慧眼守土智能监管平台,及时发现“两违一非”线索。探索研究日常智能技防新方法,全面提高“两违一非”发现、处置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第五条 建立立即上报、快速流转、及时处置的联勤联动管控机制。
各村委(社区)巡查网格内发现“两违一非”线索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第一时间将线索流转至“两违一非”认定单位。其他巡查责任单位应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将非本单位巡查、认定的“两违一非”线索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相应的监管部门。发现上报需迅速及时,民房必须在地基未出地坪前,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在砌筑围墙、地面硬化及压占河道、耕地、农用地等控制线前,耕地“非粮化”在规模化改种前。
第六条 建立多部门参与,联防联控的常态化处置考核机制。
1.认定。认定单位在收到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和其他巡查责任单位提供的“两违一非”线索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两违一非”认定意见,并上报至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置。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的“两违一非”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且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所在村委(社区)。各村委(社区)收到告知书后,立即对“两违一非”采取现场制止、劝导说服、阻止施工等措施,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两天内,如当事人不能整改或自拆、耕地“非粮化”改种行为的,各村委(社区)应立即汇报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镇、村联合整治措施。供水、供电、供气、行政审批等部门应严格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配合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3.考核。每月月底,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月度“两违一非”管控工作情况,分析“两违一非”工作治理形势,研判应对措施。按季度对各村委(社区)“两违一非”管控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各村委(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局等单位针对各领域工作职责,共同推进“两违一非”管控工作。
1.各村委(社区)是辖区内“两违一非”管控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委(社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两违一非”的网格化日常巡查及整治工作;妥善处置好“两违一非”引发的相关矛盾纠纷;承担辖区内“两违一非”的整改费用;负责做好卫片执法检查、遥感监测图斑、各类专项整治以及配合调查、整改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违法用地的巡查管理、包干区的“两违一非”日常巡查,对违反村镇规划和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督促各村委(社区)做好卫片执法检查、遥感监测图斑、各类专项整治项目及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改。
3.建设局负责对镇级审批的在建项目开展日常的批后监管巡查,对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4.农村工作局负责耕地“非粮化”的巡查管理、包干区内的“两违一非”日常巡查,对民房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耕地“非粮化”及“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包干区内的“两违一非”日常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配合各部门、村委(社区)对巡查发现、卫片执法检查、信访举报、领导交办的“两违一非”问题开展核查工作。指导协助各村委(社区)开展“两违一非”整改工作。按照“两违一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联动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6.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汇总每天各村委(社区)上报的“两违一非”线索,并进行梳理汇总,按职责分工及时流转至“两违一非”管控的成员单位,并按月通报各村委(社区)“两违一非”巡查、处置等工作情况。
7.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办证流程的政策解释工作,按照《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对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登记进行严格审核。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镇政府将各村委(社区)“两违一非”管控工作纳入村委(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两违一非”管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各村委(社区)党总支书记的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村委(社区)每年上交五万元作为“两违一非”管控工作的保证金,年底由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细则进行单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镇设立专项考核经费,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7:3的比例对各行政村(社区)及职能部门进行奖励,奖励费用可用于镇、村“两违一非”管控工作人员的交通补助等。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村委(社区)“两违一非”管控考核全部分值,取消村委(社区)集体评优评先的资格和村党总支书记个人评优评先的资格。
(一)年度内,隐瞒1宗违法用地事实不报,且被查出的或发生两起未在24小时内上报的违法用地。
(二)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有1起民房;新增违法建设厂房(商品房)有两起及以上,或累计违法建设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新增耕地“非粮化”3亩及以上。
(三)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耕地“非粮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者在建违法建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整改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设和制止耕地“非粮化”时,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事先不主动上门做说服劝导工作,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各村委(社区)年度内发生新增违法用地、耕地“非粮化”1起,且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按相关要求扣除该村委(社区)本年度全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费。
第十一条 礼嘉镇建立“两违一非”管控诚信体系建设,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项目涉及的权属企业(个人)、施工企业(个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个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及土地经营权人进行诚信管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制止、劝阻和上报职责的,镇建设局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履职表现进行记录和通报,并对其诚信记录和年度考核进行扣分。
二、告知权属企业(个人)、施工企业(个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个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土地经营权人停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停止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后,相关企业(个人)未停止服务行为的,由镇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具体情况上报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相关信息进行通报至区、镇各相关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披露。
三、对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耕地“非粮化”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1.取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
2.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投标活动;
3.在土地取得或流转等环节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
4.依法对惩戒对象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或者限制扩大经营范围;
5.依法限制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限制渣土处置、运输行业准入;
6.依法限制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承建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第十二条 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等文件精神,镇政府向市、区职能部门报告失信行为情况。与市、区职能部门对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者非法人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中共党员或镇、村领导干部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耕地“非粮化”的,由镇纪委或相关部门直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理。
第十四条 各村委(社区)未及时发现辖区内“两违一非”行为,或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立即上报镇政府,造成一例“两违一非”既成事实或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进行的,由镇纪委追究村党总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为加强全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镇政府成立“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村委(社区)同时要成立“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社区)书记任组长。
第十六条 本管控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礼嘉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办法》(礼政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各村(社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考核评分表
2.各村耕地“非粮化”考核评分表
3.礼嘉镇“两违一非”处置流程
4.“两违一非”整改告知书
5.礼嘉镇违法建设立案查处申请书
6.礼嘉镇“两违一非”管控责任追究审批表
7.礼嘉镇“两违一非”管控包干区划分图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1
各村(社区)“两违”管控工作考核评分表
(100分)
考核
目标
考核内容(分数)
扣分标准
项目分
实考
评分
制 度 健 全
(30分)
1、建立二、三级“两违”巡查网格(10分)
无三级巡查网格扣5分,无二级巡查网格此项不得分
2、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10分)
制定但未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制定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此项不得分
3、有遏制“两违”的具体制度与考核措施(10分)
无工作制度的扣5分,无具体考核措施的扣5分
信 息 畅 通
1、建立“两违”巡查记录(10分)
巡查记录不全、缺失的有一起扣2分,无巡查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2、“两违”线索按规定及时报送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20分)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线索的,民房每起扣2分,厂房每起扣5分,违法用地每起扣10分
工 作 到 位
(40分)
1、发现“两违”及时阻止并主动协调拆除、整改、复垦(10分)
未能及时有效处置“两违”的,民房每起扣2分,企业厂房每起扣3分,违法用地每起扣5分
2、组织联合整改时,村主要干部应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10分)
村主要干部不到现场组织协调的,有一次扣10分
3、拆违结束后做好事主的政策宣传和安抚工作,无上访事件(10分)
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有一次扣5分
4、妥善处理涉及“两违”群众举报和信访问题(10分)
不积极协调处理的,有一次扣5分
备注
“两违”整治有明显成效
1、 主动对存量“两违”问题开展整治,整治有效的加5分。
2、 新增“两违”在发现后一周内由村里自行组织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
合 计
100
附件2
各村耕地“非粮化”管控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目标
自评分
考评分
制度健全 (30分)
1、建立耕地“非粮化”巡查网格(10分)
无耕地“非粮化”巡查网格此项不得分。
制定但未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制定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此项不得分。
3、有遏制耕地“非粮化”的具体制度与考核措施(10分)
无工作制度的扣5分,无具体考核措施的扣5分。
信息畅通 (30分)
1、建立耕地“非粮化”巡查记录和台账(10分)
巡查记录和台账不全、缺失的有一起扣2分,无巡查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2、耕地“非粮化”线索按规定及时报送镇综合信息指挥中心(20分)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线索的,每起扣5分。
工作到位 (40分)
1、发现耕地“非粮化”及时阻止并主动协调整改(10分)
未能及时有效处置耕地“非粮化”的,每起扣5分。
2、组织联合执法时,村主要干部应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10分)
村主要干部不到现场组织协调的,有一次扣10分。
3、整改到位后做好事主的政策宣传和安抚工作,无上访事件(10分)
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有一次扣5分。
4、妥善处理涉及耕地“非粮化”群众举报和信访问题(10分)
不积极协调处理的,有一次扣5分。
一票否决
发现有新增耕地“非粮化”,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加分项
新增粮食种植面积
每增加20亩加1分,最多加5分。
附件4
“两违一非”整改告知书
村委:
经巡查发现(平台派单、来信来访), 在武进区礼嘉镇 ,拟建X层框架(砖混、钢混、钢、简易)结构房屋,占地面积约为XXX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中。或 (描述非粮化行为)。经现场调查,该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合法审批手续。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及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相关精神,现将该当事人的 (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或耕地“非粮化”)情况告知你村,请 村委(社区)及时管控。“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向镇纪委反馈你村委管控情况。
特此告知。
礼嘉镇“两违一非”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执法局代章)
年 月 日
签收部门: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签收单位(盖章)
附件5
违法建设立案查处申请书
礼嘉镇人民政府:
我村(社区)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常州市XXXX有限公司(或当事人XXX),在武进区礼嘉镇XX村XXX(地址),拟建X层框架(砖混、钢混、钢)结构房屋,占地面积约为XXX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中。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我村经过多次劝阻、制止,该公司(当事人)仍继续进行建设。
现申请镇政府对该处违法建设进行立案查处。
XXX村民委员会(盖章)
附件6
“两违一非”管控责任追究审批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两违一非”
管控不到位的事实依据
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意见
意见
建设局
农村工作局意见
综合行政
执法局意见
镇主要
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