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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 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613/2024-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礼政发〔2024〕7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河道管护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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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 的实施方案
礼政发〔2024〕7号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河道管护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市、区各级部署要求,结合全镇河道管护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河道管护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加大河道管护力度,巩固河道管护成效。结合河道综合整治、生态河道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长效的河道管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管护范围

纳入武进区河道名录的镇级和村级河道。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由镇河长办和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礼嘉分中心牵头,镇财政分局、镇农村工作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经济发展局生态环保以及各行政村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提升我镇河道管护水平。

2. 明确部门职责

镇河长办和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礼嘉分中心负责镇村级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负责编制河道长效管护实施细则和管护制度,组织开展全镇镇村级河道的监督考核,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河道管护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将镇村级河道管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上级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支付。

镇经济发展局生态环保负责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打击废水偷排漏排行为。

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排泄物防治,打击违规捕捞。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村及时发现并制止河道管理线范围内的违章建设和占用河道行为。

3. 强化资金保障

镇财政按年度考核情况对我镇镇、村级河道管护资金进行资金配套和拨付,资金配套要求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武水〔2018〕159号)执行。同时,若取得区级考核激励资金,由镇河长办制定考核激励资金分配方案后镇财政足额拨付。

五、考核激励资金分配

由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河道管护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其中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考核采用月度全覆盖现场检查为主,结合季度抽查、保障措施考核等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核情况每季度形成通报和红黑榜,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评定各地农村河道管护等次,按等次分配考核激励资金。

考核激励资金分配方案:

若获得区考核激励第一等次,考核激励资金的90%支付给镇、村级河道长效管护单位,考核激励资金的10%用于河道长效管护应急处置费用支付和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其中先进个人设10名,奖励2000元/人。

若获得区考核激励第二等次,考核激励资金的85%支付给镇、村级河道长效管护单位,考核激励资金的15%用于河道长效管护应急处置费用支付和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其中先进个人设10名,奖励1000元/人。

若获得区考核激励第三等次,第三方河道管护费用按合同金额的90%进行支付。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长效管护实施细则(试行)

2.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长效管护考核评分表(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长效管护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提高河道管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河道,全区河道名录由武进区水利局制定,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定期修订。

第二章  管护主体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区直管河道由区水利局负责管护,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落实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责任,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以及资金筹集等工作。

第四条  区水利局是全区河道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河道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河道管护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相关管护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对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考核检查。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审核、下达区级资金补助和奖补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作为区水利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所在区域内河道管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河道管护的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按照管护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所属区域内的管护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管护工作台账。

第三章  管护经费筹措与使用

第六条  按照“分级筹集、分级使用”的原则,区、镇两级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等,多渠道筹集河道管护经费。区级财政负责区直管河道管护经费的落实,农村河道管护经费以镇财政落实为主,区财政适当进行奖补。

第七条  各地纳入长效管护的河道区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和配套要求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武水〔2018〕159号)执行,补助标准为:镇级河道为2000元/公里/年,村级河道为1600元/公里/年,村庄河塘为5000元/行政村/年;资金配套要求为:镇、村级河道管理养护经费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按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套落实,村庄河塘管理养护经费各镇(开发区、街道)、村财政按不低于1:1.5:1.5的比例配套落实。

第八条  区级每年安排考核激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各地河道管护工作考核激励奖补,由区级财政负责落实。

第九条  区财政局按考核结果下拨区直管河道管护经费、农村河道管护补助经费以及考核激励奖补经费等。各管护责任单位要对河道管护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管护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  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河道管护的监管,督促管护队伍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河道环境。

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标准:

管护到位。管护范围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组织建立,管护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落实,考核机制健全。河道(河塘)要明确专人负责,管护公示牌完好,内容完整无误。

功能达标。满足防洪、排涝、灌溉、引水、通航等基本功能需求。岸坡稳定、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配套建筑物运行良好。

水流通畅。河道畅通,无阻水障碍物,无填埋河道及严重淤积现象。无沉船、废弃船只、鱼网鱼簖等,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

水清岸洁。河面清洁,无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聚集,无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占乱挖;无污水直排入河,水质达到生态环境部门考核要求。

生态良好。已完成综合整治、已建成的生态河道、幸福河道等,要河坡景观绿化完好,两岸植被连续、无乱垦乱种、无大面积裸露;河道景观建筑、亲水平台、生态护坡等结构完好,定期养护。其他河道要保持基本生态环境,不得破坏和恶化。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河道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全区河道的管护工作考核由区水利局负责,区直管河道按照《常州市武进区河道管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的考核细则加强考核;农村河道采用月度全覆盖现场考核为主,结合季度抽查、保障措施考核等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其中现场考核占比90%,保障措施考核占比10%。

农村河道每月全覆盖检查考核。由区水利局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所有河道全线巡查每月全覆盖一次,重要点位加密巡查。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交办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考核。

农村河道季度抽查考核。由区河湖管理处按照每季度25%河道总量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季度抽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当场扣分,并进行交办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每季度抽查考核后形成考核情况通报及排名,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农村河道保障措施考核。每年度由区水利局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落实、队伍建设、资金筹集和支付、台账资料等保障措施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对管护队伍的检查考核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考核,结果应与管护单位的报酬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区水利局每年年终对全区8个镇、2个开发区按农村河道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其中前6名为第一等次,第7-9名为第二等次,第10名为第三等次。区级500万元考核激励奖补资金奖按考核等次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为:以河道总长度为基数,第一等次奖励系数为1.5,第二等次系数为1,第三等次系数为0(即评定为第一等次的板块,每公里河道奖补资金为第二等次的1.5倍,第三等次不享受)。

奖补资金计算公式为:第二等次板块每公里奖补资金(万元)=500/(第一等次板块河道总长度×1.5+第二等次板块河道总长度);第一等次板块每公里奖补资金(万元)=第二等次板块每公里奖补资金(万元)×1.5。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长效管护现场考核评分表

(试行)

考核目标

序号

问题类别

问题描述

每处(个)扣分

整改时限

扣分

水体清洁

1

水域不洁

河面有少量垃圾漂浮物、杂草、浮萍、人工种植水生植物管理不到位

2

1工作日

 

河面有大面积垃圾漂浮物、浮萍、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

4

3工作日

 

河面盖满浮萍、水草,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

6

10工作日

 

2

河道污染

河道有明显黑臭异味、污水等直排入河

2

10工作日

 

岸坡整洁

3

河滩不洁

岸坡有少量生活、建筑垃圾,杂物乱堆放

2

1工作日

 

岸坡有大面积生活、建筑垃圾,杂物乱堆放

4

3工作日

 

岸坡有畜禽养殖,乱占乱建

2

7工作日

 

4

岸坡乱种植

河道岸坡乱垦乱种,已建成幸福河湖、生态河道等的加倍扣分

2

7工作日

 

5

管护公示牌破损

河道管护牌/河长制公示牌内容错误、位置不明显,有缺失、污损、变形、倾斜等

2

5工作日

 

河道通畅

6

行水不畅

河道内有挡水围堰、坝梗,有乱填乱占河道、严重淤积

2

10工作日

 

7

阻水障碍物

河道内有鱼网鱼簖,有枯树、死树、阻水高杆植物

3

3工作日

 

8

河道内有废弃沉船

3

10工作日

 

景观美化

9

岸坡绿化死树枯枝

自然岸坡绿化未合理整修,树木杂乱,距河面2米以下范围内覆盖水面1/2以上

2

7工作日

 

景观岸坡绿化带大面积空秃,有死树、枯枝、杂草丛生,未定期整修,有明显病虫害

2

5工作日

 

10

景观设施破损

护栏变形、损坏、风化,亲水平台、景观建筑、步道等损坏,金属结构锈蚀,油漆脱落

2

7工作日

 

生态护坡有损坏、裂缝、松动、坡脚淘空等,木桩护坡缺损、散裂

2

7工作日

 

考核类别:¨日常巡 ¨季度考核             年     月    日

 

注:现场考核权重占90%,考核表满分100分,表格子项目不设标准分,扣完为止。


常州市武进区河道长效管护保障措施考核

评分表(试行)

考核内容

序号

管护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

组织保障

1

成立镇级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无领导小组

6

 

领导小组未及时更新

2

 

组织网络不健全、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2

 

制度保障

2

出台镇级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分类明确管理主体、管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奖罚措施得力,内容具体

未出台镇级管理考核办法

6

 

对河道长效管护覆盖面不全,每少一类

2

 

考核办法不具体、不明确

2

 

3

镇级按照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不少于12 次检查,检查考核台帐齐全、记录详尽,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镇级检查考核每少一次

2

 

资料不全、记录不详,考核结果未运用

2

 

4

建立针对农村河道日常巡查、检查考核和岗位职责等制度,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未出台各类制度

4

 

制度操作性不强

2

 

5

按时上报各种小结、报表,及时上报河道管理范围内重大违法行为

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有一次

2

 

发现有重大违章行为未上报的

8

 

经费保障

6

区级以上经费专账核算,镇村配套经费足额到位,管护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支付及时,无挪用、挤占管护资金等情况

区级以上经费未经乡镇单独帐户管理

2

 

配套资金不足 90%

2

 

资金使用不规范、支付不及时

4

 

挪用、挤占管护资金

8

 

7

资金拨付使用明细清晰,相关合同、协议、收付凭证等资料齐全

资金拨付使用明细不清

2

 

相关资料不齐全

4

 

宣教保障

8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宣传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每年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满2期

未利用宣传栏、宣传牌等宣传,未配合上级宣传活动

2

 

每少1期

4

 

队伍保障

9

管护队伍稳定,有常年管护合同,镇级河道实现社会化管护

未签订合同

6

 

合同不合理或不连续,管护队伍不能满足管护要求

2

 

镇级河道未社会化管护

2

 

10

配备管护巡查人员,正常开展巡查工作

未开展巡查

6

 

巡查覆盖面不全,少一类

2

 

巡查流于形式、巡查不到位

2

 

社会监督

11

年度内未因管护不到位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区市考评扣分、各级领导通报批评

群众举报经核实有一次

2

 

农村人居环境、文明城市、城镇长效考评等河道失分严重有一次

4

 

被媒体曝光或领导通报批评有一次

6

 

得      分

100

 

注:保障措施考核权重占10%。考核表满分 100 分,表格各子项目不设标准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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