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落实城镇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国家卫生城镇病媒生物防制成果,降低虫媒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区爱卫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区建成集镇、街道内村(居)民住宅小区。
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要根据要求组织开展灭蟑消杀活动。
二、灭蟑时间
2024年7月1日~7月31日为统一投放药物阶段。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灭蟑活动,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巩固工作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区统一灭蟑活动取得实效。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治理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清除蟑螂等四害的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村、社区、农贸市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单位告知书的发放工作,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专业公司灭蟑工作。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检查,长效管理。在灭蟑活动期间,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结合卫生城镇长效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动员、药物发放及灭蟑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社区和相关行业、重点单位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及灭蟑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要求督促整改,确保我区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
灭蟑期间,区爱卫办将组织督导检查。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