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关于成立江苏明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绿建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同意成立江苏明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
请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支部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绿建区党工委。
中共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