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审批流程,现将《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审批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审批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全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审批流程,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23〕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批范围
武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审批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的处置核准。
三、实施机构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集中审批工作。具体工作由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指派常州市武进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环管中心)承担。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渣土运输单位
2、提交材料
(1)《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2)《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建筑渣土类)(详见附件);
(3)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当年度《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能够证明建筑渣土产生量的相关许可或证明材料;
(6)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含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措施);
(7)施工单位和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8)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以及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场地平面图、进场线路图。其中,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土地用途证明按照如下内容提交:
按照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提交涉及的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核意见;
提交经相关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北区工作组)、村委(社区)、村民小组确认并认可的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场所同意接收建筑渣土的证明或《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协议》;
(9)涉及跨区域调土来武进区资源化利用的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3〕3号)第二条第三、四款执行;
(10)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许可受理工作由区环管中心具体负责。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区环管中心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现场勘验
区环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各镇(开发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勘验。
(四)许可决定
区环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筑垃圾处置证》(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
(五)延续与变更
申请人取得准予许可后,需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并提供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场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北区工作组)同意继续资源化利用建筑渣土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取得准予许可后,需要变更运输车辆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内提供车辆变更申请材料;需变更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应当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核准手续。
五、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35号)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区城管局要根据区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3〕3号)文件,协调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联合治理机制。按照武进区审批监管执法协调联动工作要求,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镇(开发区、街道)推送审批结果信息。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强化事前审核,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到位,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依法规范的建筑渣土治理新格局。
(二)加强考核监督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3〕3号)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建筑渣土的源头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督促出土工地以及资源化利用场所(集中堆放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工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保洁等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环境现象发生。区城管局要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指导、考核与督查。对考核中发现的反复性问题、重点疑难问题,适时组织会议,分析研判,明确责任。
(三)加强执法保障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对未按照审批内容和要求处置建筑渣土的行为依法查处。区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强沟通并落实联勤联动,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擅自运输处置、不按规定线路运输、不密闭运输、抛洒滴漏、超载超限、随意偷倒乱倒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建筑渣土类)
《常州市武进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
(建筑渣土类)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
设
方
建设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地址
工地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施
工
施工单位名称
运
输
运输单位名称
联系人
具
体
内
容
产生的建筑
渣土总量
吨( 方)
建筑渣土
处置地点
处置方式
处置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建筑渣土拟
运输路线
(车辆运输以交警开具的《通行线路单》为准)
运输车辆号牌
备注:此表双面打印
本单位郑重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诺使用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处置建筑渣土。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