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神,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23〕89号)自本实施意见出台之日起作废。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常州市武进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走在前列,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3〕1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四项清单”的通知》(苏农办产〔2023〕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推动农村产业链延伸,着力发展农村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武进“以产兴村、以村哺产”乡村振兴新样板,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武进实践“常州领先、全省率先、全国争先”。
二、目标任务
聚焦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加快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稳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
三、扶持重点
(一)支持培育农业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重点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环节及农产品加工“智改数转网联”、预制菜产业、精品休闲农业培育等方面。
(二)支持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改善整体环境、基础设施和功能性物质装备改造,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产业融合能力提升建设。
(三)支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重点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及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数字化手段应用、成员培训等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建设指南,补助金额由区级进行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