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武进区种植业物联网大数据平台服务能力,提升设施园艺等产业数字化效能,强力支撑武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现将《2024年武进区数字乡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7日
2024年武进区数字乡村项目申报指南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着力加快数字乡村建设,结合武进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补助原则
(一)坚持项目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扶持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武办发〔2023〕60号)、《2024年度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常委农发〔2024〕2号)等文件为引领,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聚焦树标杆,突出抓好数字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公开透明,突出诚信导向。按照“看得见、摸得着”和“做什么、报什么”的原则,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合理统筹,突出绩效导向。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带动能力以及涉及公共服务的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补助对象。武进区范围内在江苏省设施农业产业数字监督平台登记的拥有玻璃温室、连栋温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
(二)补助内容。以减少劳动用工,提高种养水平为目标,在园艺生产等领域,综合运用数字化手段与农业物联网运行相关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要接入武进区种植业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和江苏省物联网管理平台。
(三)补助要求及标准。项目为奖补类。奖补项目需在2024年11月20日前建设完成,奖补金额以江苏省设施农业产业数字监督平台中片区为单位,每片区不超过5千元。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申报材料及方式。
(1)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填报《武进区数字乡村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辅证材料。辅证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购置协议或建设合同、设备及现场照片,接入武进区种植业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和江苏省物联网管理平台的凭证等。
(2)除专业种养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并同时上报电子稿。
(二)现场审核。
1、镇(街道)部门初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在申报限期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场查看及档案资料初审,并在《武进区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书》上签章,逾期区级不予受理。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看。
(三)补助发放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建设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的需要。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法行为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和立案查处的。
3、存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环保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项目经区评审后,一律不得修改和变更申报内容。
(四)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0519-86311933,邮箱:Wangqw0727@163.com。
附件:武进区数字乡村项目申报表
附件
武进区数字乡村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公章)
项目建设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概况
(可附页)
信用承诺
1.本单位(人)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本单位(人)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本单位(人)项目所涉用地符合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相关用地规定要求。承诺项目实施投产后,生产清洁化,投入品减排增效,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4.本单位(人)承诺本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贴,提供的合同、票据、审计报告等系列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属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同意上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