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局相关科、中心(队):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知》(常农办发〔2024〕8号)、《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武食安委〔2024〕1号)精神和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有关要求,我区将在2024年继续开展种植、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包括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监测要求,在抽样、制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承检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
二、完成规定任务
全年省市县定量监测总数量不少于千人1.8批次,其中区级完成1945批次,含种植业、畜禽、水产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监督抽检批次数不少于定量监测总量的20%;完成区级快检6000批次(含市场流通环节)。各镇、街道农产品速测不少于4800批次,涉农镇(街道)的快速检测任务中要包含一定比例胶体金检测:五星级监管站胶体金检测不少于1800批次、四星级监管站不少于1500批次、其他监管站不少于600批次。按照《关于印发〈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应用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在抽样检测过程中要注意农产品上市的时令时节,及时完成抽样任务。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加强结果运用
承检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主要程序和方法》要求,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快速报信息。各镇(街道)和局相关科、中心(队)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常规药物超标的产品需跟踪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农产品质量监管科:0519-8631107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519-68212120;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0519-85388050。
附件:1.2024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2024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3.2024年各镇(街道)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2024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规范抽检行为,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及对象
2024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全区10个镇(街道)。
抽检产品为地产农产品。种植业类产品监测蔬菜、果品、食用菌,样品从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收储运环节及田头交易市场抽取,畜禽产品监测猪肝、猪肉、禽肉、禽蛋、牛肉等,肉蛋从屠宰场和养殖场抽取;水产品抽样环节为水产养殖主体、运输车及塘口交易市场。每次可根据上市季节情况覆盖一定数量的小散户。快速检测可以覆盖到批发、零售市场。
二、监测品种、数量
(一)监测品种
蔬果产品: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蔬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原则上,蔬菜产品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韭菜、蕹菜、茼蒿、苋菜、叶用莴苣、菠菜、油麦菜、荠菜、芹菜、茎用莴苣、豇豆、菜豆、番茄、茄子、辣椒、黄瓜、丝瓜、冬瓜、萝卜、胡萝卜、马铃薯、洋葱、姜、葱、蒜、食用菌(均为鲜样)。水果包括草莓、西瓜、梨、桃、葡萄、苹果、火龙果等。
畜牧业产品: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包括猪肝、猪肉、禽肉、禽蛋、牛肉等。
水产品: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主要包括养殖鱼类、虾类、蟹类等。
23年已认定的、24年将创建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全部纳入例行监测。
(二)监测数量
农产品风险监测1565批次,包含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测任务数量分配详见附表。
三、抽样要求
监测样品主要在种植养殖基地即将上市的产品中抽取,也针对重点品种可从生产中的产品抽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样。本监测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抽样点确定
每个种植养殖生产主体不得超过3个样品,样品品种批次不得重复。
(二)抽样方法
种植业产品: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规定执行。
畜牧业产品:生鲜乳抽样按照原农业部《生鲜乳抽样方法》执行,其他畜禽产品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及有关标准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
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规定执行。样品需冷冻保存。
四、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知》(苏农质〔2024〕1号)文件中“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执行。
五、样品处理
承检机构在完成抽样任务后,1个月内必须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全年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承检机构要汇总全年数据,形成监测总结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存档。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当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检机构及配合抽样单位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检企业。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强化检测质量控制措施。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各有关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抽检工作。
附表
2024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任务类型
产品类型
全年总计
种植业
畜牧业
水产品
获证产品
省例行
96
60
216
市例行
30
24
21
8
83
区例行
950
202
403
10
1565
全年合计
1076
286
484
18
1864
备注
省级重点时段和获证产品各区抽样批次数的分配根据省级文件和省厅要求实施,本方案包含一季度监测任务。
附件2
2024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为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我区部分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抽查,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监督抽查重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例行监测问题较多、风险评估中隐患较大的即将上市销售的地产农产品进行抽查,全年计划抽检重点产品样品380个。抽查品种为蔬菜、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监督抽查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种植养殖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定点屠宰场为重点,2023年度例行监测禁限用药物检出样品、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企业)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二、监督抽查时间及方式
监督抽查重点产品随产品上市情况开展抽样。抽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被抽查主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平台随机抽取,其中历年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的生产基地(企业)及风险排查中问题主体列入重点抽查名录。按照随机原则确定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
三、监督抽查品种及数量
原则上监督抽查抽样每个抽样主体不得超过2个样品。抽取不到的样品从名录顺延补全,总数不得减少。全区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见附表。
种植业:抽检蔬菜产品为豇豆、韭菜、芹菜、辣椒、普通白菜、萝卜、叶用莴苣;抽检水果主要包括草莓、西瓜、梨、桃、葡萄等。
畜牧业:抽检产品为鸡蛋、鸭蛋、鸽蛋、鹌鹑蛋、鸡肉、鸭肉、乌鸡肉、鸽肉、牛肉、猪肉。
水产业:抽检产品为鳊鱼、鲫鱼、草鱼、鲢鱼、大口黑鲈、乌鳢、罗氏沼虾、青虾、鳜鱼、鳙鱼、黄颡鱼。
四、监督抽查任务分工
(一)现场抽样。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实施,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做好样品抽样和样品移送等工作。实施监督抽查抽样时,持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凡被确定的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二)样品预处理。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抽样规范有关要求和不同检测参数的前处理要求,做好样品的预处理工作。
(三)样品检测。监督抽查样品制备和检测工作由第三方检测公司承担。
五、抽样要求
(一)抽样标准。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畜禽产品抽样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执行。抽样程序须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进行。
(二)样品预处理。所抽样品按照不同检测参数需一式3份(检测样、备份样、复检样)预处理,并分别进行封存,受检单位和抽样单位均应在封条上签字并盖章。其中检测样和备份样交由承检单位进行检测,复检样由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保存。抽样时要认真填写抽样单,详细登记被检单位、样品来源等信息。
六、检测项目、方法及判定依据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知》(苏农质〔2024〕1号)文件中“2024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的监测项目、方法和判定依据执行。
七、检测结果确认及报送
(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同时报送区农业农村执法大队和农管科,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启动执法程序,及时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告知检测结果。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定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复检样进行复检。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查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
(二)监督抽查结果报送。承检机构应当及时将所承担的抽检结果汇总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涉及到不合格样品的信息报送须附该不合格样品抽样单及《检验报告》原件2份。
2024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省级重点时段
(劳动节、国庆、元旦)
13
15
20
4
52
市级重点时段
(劳动节、国庆、元旦)
9
6
34
区级监督抽检
270
50
380
291
74
76
466
附件3
2024年各镇(街道)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解表
任务类别
雪堰镇
礼嘉镇
前黄镇
湖塘镇
牛塘镇
洛阳镇
湟里镇
嘉泽镇
南夏墅街道
西湖街道
蔬菜
120
100
90
40
700
林果
140
130
0
710
畜产品
200
80
360
75
5
560
小计
335
315
430
265
135
310
170
150
2330
水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
速测批次(重点品种速测批次超过80%)
500
300
3100
其中:“两鱼”速测批次
250
620
定量检测批次数是按千人不少于1.8批次计算所得数据,本方案包含一季度任务在内。
水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24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4〕49号)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