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为加强新常态、新时代下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梯度式提档升级,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农发〔2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现有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区级龙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主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带动农户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企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
(三)经营效益。企业的主营产品销售额(交易额)有一定增长,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情况良好。
(五)企业带动能力。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或通过自身企业发展带动本地上下游相关企业发展及相关人员就业。
(六)生产基地。种养殖企业拥有符合要求的土地流转证明,设施管理用房手续完备;加工企业拥有较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七)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同时,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企业进行产品研发。
(八)区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的涉农企业中产生。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有意向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提出申报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
(二)镇级把关。按照区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各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对所辖区域有意向申报区级龙头企业的涉农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龙头企业,由所在镇(街道)提出具体意见,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以正式文件上报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定。武进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定为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将确认公布,并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颁发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材料报送
(一)镇(街道)农村工作局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企业报告。包括推荐候选企业名单、推荐意见等。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各申报企业介绍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等;
2.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运行申报表1-10;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1年、2022年企业资产、效益等财务报表;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征信报告;
6.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8.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9.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10.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电子报送。在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1-10》报送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联系人:李翠竹;联系电话:86311196;邮箱:760780646@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要把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指定专人负责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相关材料。
(二)明确导向,适当倾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精神,各地推荐龙头企业时,要优先推荐递补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企业。
(三)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镇农村工作局要认真把关,严格对照区级龙头企业的标准进行申报。
(四)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区级龙头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各地上报的文件要内容完整、清楚。通过电子报送的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五)把握时间,按时上报。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务必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次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1.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1-10
2.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1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1
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市(县、区)别
企业名称
认定时间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法人代表
总经理
企业地址 (具体到县、乡)
邮编
电话(传真)
网址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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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开户行
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时间
股别(A股、B股或其它)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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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产总额(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职工人数(人)
其中:季节性临时工(人)
销售收入(万元)
21年
22年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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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
净利润(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其中:增值税(万元)
所得税(万元)
所得税减免额(万元)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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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
主营产品名称
主营产品产量(吨)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销率(%)
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
年创汇额(万美元)
销售 国别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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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种植面积(亩)
其中:自建种植基地面积(亩)
基地养殖量(头、只)
其中:自建养殖基地养殖量(头,只)
基地所在地
主要原料用量
从基地采购总量(自建基地采购量,吨)
占加工总量比例(%)
名称
数量(吨)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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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总数(户)
合同制带动农户数(户)
合作制带动农户数(户)
股份合作制带动农户数(户)
其它方式带动
农户数(户)
与农户直接
与专业大户
与乡、村组织
与中介组织
联合办合作社
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
其它方式
直接入股
合作社入股
其它方式股份制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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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门研发机构
是否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是否为省、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是否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在国家或省抽检中是否合格
主营产品是否为绿色食品
是否达到ISO900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监测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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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主导产品品牌
企业创品牌情况
股金总额(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
其它国内股东比例(%)
外资持股比例(%)
是否“中国或江苏名牌产品”
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是否“中国或江苏名牌农产品”
是否“常州市级名牌或市级名优农产品“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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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投入
研发经费(万元)
当年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额比重(%)
2021年
2022年
附件2
武进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
申报表填表说明
在申报表中,无论是文字材料,还是数据材料,除有具体要求外,一律以2022年的情况、数据为准。填写监测表中的数据和文字时,要以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企业名称(代号1):按区下发文件中的名称填报,已正式更过名的企业,按更名后的企业名称填报。
2、认定时间(代号2):指区正式行文的认定时间。
3、工商注册类型(代号3):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指企业性质)。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私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民营”等不合规企业类型。
4、企业类型(代号10):指企业申报区级龙头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类型。分为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电子商务、科技型。综合型的企业要填写其产品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类型。
5、信用等级(代号12):指企业在监测年份(2021-2022年)由基本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信用情况证明。金融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6、资产负债率(代号13):指企业在监测年份(2021-2022年)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
7、销售收入(代号21):指企业监测年份(2021-2022年)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
8、净利润(代号24):指税后利润额。以监测年份(2021-2022年)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
9、上缴税金(代号25):以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监测年份(2021-2022年)完税证明为准。
10、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代号29):指企业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一级类别填写1个,二级类别填写1-2个。一级主要原料类别分为以下14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原料名称):
(1)粮食类(稻米、玉米、杂粮、小麦、马铃薯、红薯、其它);
(2)油料类(大豆、花生、向日葵籽、油菜、其它);
(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
(4)糖类(甜菜、甘蔗、其它);
(5)水果类(苹果、梨、葡萄、桃、草莓、树莓、其它);
(6)蔬菜类(蕃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食用菌、其它);
(7)种子类(玉米种子、水稻种子、杂粮种子、蔬菜种子、其它)。
(8)林特产类(花卉、中草药、人参、山野菜、蜂产品、林蛙、其它);
(9)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驴肉、鸡肉、鹅肉、鸭肉、兔肉、狗肉、其它);
(10)蛋类(鸡蛋、鸭蛋、鹅蛋、其它);
(11)乳类(牛乳、其它);
(12)皮及皮毛制品类(羊毛、兔毛、皮革、羽绒、其它);
(13)水产类(鱼、虾、贝、藻、其它);
(14)饲料类(玉米、豆粕、米糠、其它)。
11、主营产品名称(代号30):最多填写2个,名称与名称之间以“,”分隔。如,液态奶(伊利),冰淇淋(伊利);又如,冷鲜肉(双汇),火腿肠(双汇)。
12、主营产品产量(代号31):按主营产品名称排在第一位的产品产量填报。
13、自建种植基地面积(代号38):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种植基地面积。
14、自建养殖基地养殖量(代号40):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量。
15、带动农户数(代号46):指2020年企业直接或间接与农户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的农户数。
16、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代号59)、省、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代号60)、绿色食品(代号64)由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17、中国名牌或省名牌产品证书(代号72)、中国驰名商标(代号73)、中国或江苏名牌农产品证书(代号74)、常州市级名牌或市级名优农产品(代号75):指在企业监测年份(2021-2022年)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商标。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