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为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树标杆,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培育,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雁,培育和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3〕13号)要求,现将《2023年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2023年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树标杆,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培育,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雁,培育和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扶持原则
(一)坚持项目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计〔2023〕3号)为指导,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突出聚焦全区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带动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质量发展,突出创新驱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树标杆,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培育,支持一批创新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雁,培育和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持规范实施,突出绩效导向。立足我区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工程支持的第一梯次“头雁”示范社、“四个一”工程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
(一)建设类项目: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条件设施改善项目
1、建设内容
扶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条件设施改善项目,提升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扶持主体绿色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及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收储能力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的基础设施投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兽药、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涉及到设施农业用地的,要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源规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
2、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的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建设主体需自行提供由第三方机构盖章出具的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总额超过10万元(含),补贴比例不超过投入总额的50%,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单体补助额度为20万元,重点向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支持的 第一梯次“ 头雁”示范社倾斜根据实际需要,单体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项目单体补助额度为9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平均量化到全体社员。
(二)奖补类项目: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奖补项目
1、奖补内容
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对完成申报的示范主体进行奖补。根据《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江苏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1〕7号)、《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2〕7号)和《常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常农规﹝2021﹞2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各地开展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工作,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3年新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单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2023年新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
(三)奖补类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奖补项目
各镇(街道)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家庭农场联盟、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服务中心, 根据《常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常农办发〔2023〕5号)的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家庭农场联盟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会计核算、财税代理等强化机制建设的综合服务,以及开展生产经营类服务,包括制定不同产业生产技术标准,建立质量管控体系,打造推广维护产品品牌,构建线上线下整体营销体系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家。
(四)奖补类项目:最美家庭农场奖补项目
推动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从全区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中挖掘推介家庭农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先进、体验性好的优秀典型,经家庭农场申报,专家评分后,评选出武进区最美家庭农场并进行奖补。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各镇(街道)需确保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
1、建设时间
建设类项目:扶持2022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奖补类项目以批复文件为准。
2、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要求报送至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申报时间:即日起到2023年11月15日截止
4、申报材料: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条件设施改善项目详见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奖补项目详见附件2,最美家庭农场项目详见附件3。
(二)项目审核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和审核,于11月22日前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附件4),附项目申报材料两份,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受理。
区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上报项目的验收或打分,并对通过区级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
(三)项目补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验收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法行为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和立案查处的;
(3)存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环保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项目经区级评审后,一律不得修改和变更申报内容。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
5、涉及到审计的项目由申报单位从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项目评审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单位名单(附件5)中选取一家进行,审计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联系方式: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联系电话:86311196。
附件1
××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产条件设施改善项目(格式)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项目申报书(格式见后)
2、生产设施、设备
(1) 购置协议及合同等
(2) 相关票据及资金往来凭据证明
(3)结算表
设施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
合计
(4) 申报设施或设备属性的相关图纸或其他说明资料。
3、审计报告
4、项目总结材料(格式见后)
5、其他相关说明
(1) 建设单位要将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介绍、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证明材料(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县级以上示范认定文件复印件等验收资料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的验收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与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申报总价一致。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中止审核验收,并书面报备。
2023年武进区生产条件设施改善
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 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入) 资金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 补助资金
区级财政 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六、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本单位合法经营、合规建设,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本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 承诺项目实施投产后,生产清洁化,投入品减排增效,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4. 本单位承诺本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贴,并据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
5.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七、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规定,同意上报。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盖章)
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一、项目实施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及绩
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
支出情况。
三、项目实施有关建议
从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备注:由项目实施单位总结填写并盖章,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盖章确认,)
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奖补项目
(格式)
1、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后)
2、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规划及效果
4、 项目总结材料(格式见后)
4、用地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环境照片等)
服务中心奖补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
(一)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入) 资金 万元, 其中: 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市级财政补 助资金 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2023年武进区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服务中心奖补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附件3
最美家庭农场项目
1、2023年武进区最美家庭农场评选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建设实施方案
5、土地流转协议
6、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7、获得荣誉情况
8、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环境照片等)
2023年武进区最美家庭农场评选申报表
主体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镇 村 小组 号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主导产业
附加产业
成立时间
现有规模(亩)
农场简介
从主导产业、设施条件、业态融合、管理制度等方面简要介绍。(300字左右,附能充分展示家庭农场设施、环境的照片5张)
近五年
荣誉情况
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纸质及电子申报表务必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交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
2、照片请自行把控质量,可另页附上。
2023年武进区最美家庭农场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武进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一、 实施范围
二、 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省级财政补助 资金
市级财政补助 资金
区级财政补助 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总计
本项目实施期限自 起至 止,实
施进度安排如下:
(三)
绩效目标类型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
填写项目建成后对周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新业态的经济生态效益、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的成效。
附件4
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农村工作局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请明确标明项目所在县、镇、村)
建设内容(200字以内)
项目总投资
附件5
2023年农业农村发展项目
评审咨询服务项目成交单位名单
江苏三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708号)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85-2号)
江苏名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市钟楼区金色领寓8-4号)
江苏尚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1801-3室)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七号楼E区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