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局各科(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覆盖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7日
关于推进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
站点覆盖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2024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建好建优群众“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度、服务力和满意率,特制定推进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覆盖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巩固提升标准化建设成果,对易地重建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年底实现全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联络点)全覆盖,强化机制保障,新建5家人才公寓公共法律服务室,重点打造一批样板公共法律服务室。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延伸,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楼宇、进网格”活动。全面整合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进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人才公寓公共法律服务室等载体,通过常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治讲座等法律服务,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能就近享受到“全业务、零距离、无障碍”的公共法律服务,以促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建设标准
(一)场地场所。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巩固提升标准化建设成果,对翻建、易地重建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省厅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争取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支持,重点依托村(社区)调解工作室、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联络点),打造具有地域特点、文化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人才公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针对青年人才的日常生活、创业、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定期组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援助、公证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强化保障机制,重点打造一批样板公共法律服务室。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延伸,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楼宇、进网格”活动。
(二)标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体现公共法律服务元素,通过设置门牌、背景、席卡等方式展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联络点)名称,公示负责人、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文书资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联络点)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指南、便民联系卡及普通业务办理所需表格等文书资料,供来访群众取阅使用。
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范围
1. 法治宣传;
2. 法律咨询;
3. 纠纷调解;
4. 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咨询、指引服务;
5. 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二)服务方式
1. 现场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 电话服务:公示入驻人员电话。
3. 网络服务:通过江苏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我的常州”移动终端、“苏解纷”微信公众号、“法润民生”微信群等提供网上服务。
4. 自助服务:提供服务指南、宣传折页等自助服务。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可通过购置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提供自助服务。
四、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村(居)法律顾问
1. 服务内容:
(1)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2)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讲座;
(4)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指引;
(5)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6)开展立法民意收集。
2. 服务要求:每月提供现场服务不少于 8 小时,每季度开展1 次法治讲座。
(二)人民调解员
服务内容: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事纠纷;
(2)了解掌握社情动态,负责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并对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对群体性纠纷发展态势,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辖区的矛盾纠纷;
(5)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纠纷和解协议。
(三)社区矫正志愿者
(1)协助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出具意见建议;
(2)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的对接工作;
(3)担任矫正小组成员,并督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定期向司法所通报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的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重要节日、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协助做好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走访工作;
(6)协助开展对特殊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
(7)协助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四)法律明白人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参与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6)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7)依托“百姓议事堂”“民生茶社”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德治法治融合。
五、推进步骤
(一)调研部署(4月中旬至4月下旬)。开展专题调研,区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各司法所及相关律师事务所细化工作方案,排定建设计划、时序进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
(二)全面推进(5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司法所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对照建设标准,稳步推进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联络点)全覆盖、新建5家人才公寓公共法律服务室工作任务。
(三)成果验收(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区局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法律援助联络点)、新建5家人才公寓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运行情况开展验收,进一步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发掘亮点特色。
(四)长效运行(长期)。发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法律援助联络点)前沿阵地、神经末梢作用,建立便民惠民长效工作机制,为群众就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