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根据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区局制定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
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工作部署,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巩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检查”成果,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全体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办公场地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各级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 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 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 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 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 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场所管理人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 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任务分工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推动各单位专项行动任务的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行业协会、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责任,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各地、行业协会、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摸清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底数,将前期检查掌握情况,与市安委办、市消委办发布的《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 1)逐条对照,前期检查未覆盖的内容要主动返工,梳理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做好分析研判,切实掌握突出风险隐患。
(二)开展隐患整治行动。各地、行业协会、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对掌握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及时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附件 2)。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要将畅通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火门安全使用作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严格监督执法,坚持五个“必须”(即:①对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必须依法查封或停产停业。②对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③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④未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的,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的,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⑤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属于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的;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不具有自行关闭功能的,双扇防火门不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功能的;除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外,其他防火门不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的;防火门关闭后不具有防烟性能的;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确保取得实效。
(三)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各地、行业协会、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全员自觉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四)加强督查检查力度。行业协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要成立检查组,结合前期掌握情况,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回头看”,检验老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发现新问题。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9日前)。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2024年3月底前)。区司法局将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一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好整治行动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形势持续良好、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整治行动与“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单位要将整治行动与业务工作结合,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请各司法所、行业协会、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时将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司法局办公室,2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3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周一; 联系电话:88310902。
附件:1.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2. 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
下载附件:关于印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件1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