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地产管理中心、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市区2024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常住建〔2024〕11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度我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858元(含)以下调整为299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4575元(含)以下调整为4785元(含)以下。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4575元(含)以下调整为4785元(含)以下。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