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 科教城管委会建管处,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全区建筑工地多次出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情况被曝光通报,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加强文明施工及长效管理,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各单位要切实有效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形成企业治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全链条生态环境保护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夯实责任
1、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2、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实施单位,项目开工前应针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制订扬尘防治的措施方案,成立管理机构,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要保证人、财、物的有效投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在项目施工周期内要负责做好施工现场门前卫生保洁工作,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加强对土方及混凝土承运单位等分包单位的扬尘控制与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管控要求
1、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苏建质安〔2020〕123 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21〕15 号)和《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必须做到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坚决落实长效管理。
2、武进两个国控点周边 3 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尤其是处于土方作业阶段的工地)要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长效管理水平,提档落实“六个百分百”。基础土方阶段,必须使用高杆喷淋,鼓励使用立体冲洗等扬尘防治新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时刻绷紧扬尘防治这根弦,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过程管理,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扬尘防治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3、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易起尘作业点必须布置喷雾设备,多点作业时,每个作业点都必须配备到位,同时增加开启雾炮、临时道路、围挡喷淋(雾)以及洒水保洁频次;裸土和易起尘建筑材料(垃圾)覆盖严格按照(苏建质安〔2020〕123 号)文件执行,覆盖使用的防尘网必须符合《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 号)文件要求。
4、建筑工地应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建筑工地主出入口、临时道路要加大洒水或开启雾炮、喷淋频次,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确保建筑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道路干净整洁。
5、渣土车运输的临时道路或钢板要及时清理积土并适度保湿;渣土车在施工现场应慢速行驶,避免起尘,并安排专人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6、建筑工地楼层、脚手架、安全网以及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拆除或现场建材切割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保湿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7、5000平方以上在建项目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现场监控点位应覆盖主要作业面,应确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在线联网,状态良好,严禁关闭。
四、监督管理
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尤其是国控点周边的建筑工地,涉及国控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土方阶段施工的,要安排专人驻点督查,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与区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区住建局将通过区镇联动机制,加大频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开展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督查执法处罚力度,严控严管施工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中发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依法采取罚款、通报、取消评优、限制市场准入等方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2日